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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調整公告

 
 
 
 

因應108.2.19公布之衛部保字

1081260044,修正

[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].

 

 健保藥費部分負擔調整如下:

天數

部分負擔

天數

部分負擔

3~5

20元

18~20天

120元

6~8

40元

21~22天

140元

9~11

60元

23~25天

160元

12~14

80元

26~28天

180元

15~17

100元

29~30天

2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