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2-25
因應108.2.19公布之衛部保字
第1081260044號,修正
[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].
健保藥費部分負擔調整如下:
天數
部分負擔
3~5天
20元
18~20天
120元
6~8天
40元
21~22天
140元
9~11天
60元
23~25天
160元
12~14天
80元
26~28天
180元
15~17天
100元
29~30天
200元